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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非汛期房屋防汛和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09-30]

各自管房单位、物业公司:

  根据市防汛办通知,自2017年9月15日12时起结束汛期值班。现将非汛期期间的防汛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汛后遇有降雨天气,各自管房单位、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防办《关于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秋汛防御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17〕229号)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非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京政汛办〔2017〕电传42号)要求,自主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及时上岗到位,加强检查,保障非汛期期间的安全。

  二、认真做好汛后的各项检查工作,全力消除防汛安全隐患。各自管房单位、物业公司要对已经暴露的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落实,抓紧时间进行解决。

  三、认真分析今年降雨的应对工作,查找汛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找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各自管房单位、物业公司要对今年的雨情、险情及抢险情况进行总结,为明年的防汛工作打好基础。

  四、各自管房单位、物业公司要结合今年降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与完善防汛预案,使之更有针对性,操作性更强。

  五、各自管房单位、物业公司要对今年汛期期间所使用的抢险物资情况进行清点登记,对部分需要进行补充的物资提早制定计划,进行补充。

  特此通知。

  海淀区房管局防汛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